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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所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
作者:办公室

各部门:

根据中共扬州市委组织部、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精神,结合我所实际,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所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年度考核范围和对象

(一)考核范围和对象:

1. 所事业在编在岗工作人员。

2. 借用农场、人事代理参照实施。

3. 各部门使用的劳务派遣、借用企业人员由各部门自主考核。

4. 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,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。

(二)有以下情况之一的,按照下列规定办理:

1. 对初次就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,在本单位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(含试用期),参加年度考核,只写评语,不确定档次。

2. 当年达到退休年龄的事业在编人员参加考核,对非组织原因跨年度办理退休手续,跨年度期间不再参加考核。

(三)因工作情况发生变化的人员,其考核单位的确定按下列规定办理:

1. 调任和转任的人员,由其调任、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,确定等次,其调任和转任前的有关情况,由原单位提供。

2. 单位公派学习、培训超过半年或公派蹲点不超过半年的人员,仍由原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,其学习、培训、蹲点期间的情况,由所在学习、培训或蹲点单位提供,公派蹲点时间超过半年的人员,由蹲点单位进行考核。

二、年度考核内容

年度考核应以平时考核考勤为基础,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,以工作绩效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重要内容,从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五个方面全面考核。

德: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、职业道德、公共服务意识和遵纪守法情况。

能:主要考核专业技术、技能、管理的业务在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及水平,业务能力提高、知识更新情况。

勤:主要考核工作态度、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。

绩: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,完成工作的数量、质量和效率,取得成果的水平及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,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。

廉:主要考核廉洁自律、廉洁奉公情况。

各部门负责人的考核除上述内容外,还要重点考核“一岗双责”工作情况。

三、年度考核等次和比例

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、合格、基本合格、不合格四个等次。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,一般掌握在各部门参加考核总人数(不含中层以上干部)的20%以内,注意事业在编人员与非事业在编人员要分开计算优秀人员的人数

四、年度考核参考标准

(一)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

优秀: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、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,廉洁奉公,精通业务,工作勤奋,有改革创新精神,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,工作成绩突出,服务对象满意度高。

合格: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、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,廉洁自律,管理业务熟练,工作积极,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,完成工作任务,服务对象较为满意。

基本合格: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遵守国家的法律、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,管理业务素质一般,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,基本完成工作任务,在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,服务对象满意度一般。

不合格:业务素质较低,组织纪律较差,难以适应工作要求,或工作责任心不强, 履行岗位职责差,不能完成工作任务,在遵纪守法方面存在错误,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,服务对象不满意。

(二)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

优秀: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、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,职业道德好,工作责任心强,勤奋敬业,专业技术能力强、水平高或提升快,工作有创新,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,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中成绩突出,服务对象满意度高。

合格: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、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,有较好的职业道德,工作负责,业务熟练,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,能够履行岗位职责,完成工作任务,无责任事故,服务对象较为满意。

基本合格: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,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表现一般,专业技术能力一般,基本完成工作任务,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,在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,服务对象满意度一般。

不合格:业务素质低,组织纪律较差,工作责任心不强,专业技术能力低,难以适应工作要求,不能履行岗位职责,不能完成工作任务,在遵纪守法方面存在错误,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或造成责任事故,服务对象不满意。

(三)工勤技能人员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

优秀:政治思想表现好,模范遵守法律、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,精通业务,工作勤奋,责任心强,确保劳动安全,工勤技能能力强、水平高,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,工作成绩突出,服务对象满意度高。

合格:政治思想表现好,自觉遵守法律、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,熟悉业务,工作积极,无责任事故,注重劳动安全,工勤技能水平较高,能够履行岗位职责,完成工作任务,服务对象较为满意。

基本合格:政治思想表现一般,工勤技能能力水平一般,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,基本完成工作任务,忽视劳动安全,出现事故苗头或发生轻微事故,服务对象满意度一般。

不合格:组织纪律较差,工勤技能能力水平差,难以适应工作要求,不能履行岗位职责,不能完成工作任务,工作责任心不强,忽视劳动安全、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,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或发生严重责任事故,在遵纪守法方面存在错误,服务对象不满意。

五、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

(一)被考核人对全年的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主要情况进行总结、述职,根据人员性质填写相应的《年度考核登记表》。

(二)主管领导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,根据平时考核情况、年终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,提出考核等次意见。

(三)考核小组对主管领导或部门主要负责人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。

(四)考核组对各考核小组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。

(五)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名单在本单位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。

(六)单位负责人对被考核人确定考核等次;对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,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。

(七)将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。

年度考核一般采取个人总结或述职、绩效分析、部门内部评议、综合评价等方法进行。

部门负责人的年度考核,将在一定范围内述职述廉,并进行民主测评,测评结果作为确定考核等次的参考。同时,研究室工作目标责任考评、综合业绩积分制考核和机关综合考评结果,也将作为部门负责人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。

所领导班子成员的年度考核,按上级有关规定程序执行。

中层及以上干部在年度述职时,须报告本年度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,兼职期间的履职情况、是否取酬和报销有关工作费用等。

六、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

(一)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,参加竞(晋)聘上岗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予以优先。

(二)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,按照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工资待遇;本年度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。

(三)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、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。

(四)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、不合格等次、不确定档次以及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的,薪级工资不予晋升,绩效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。

七、年度考核工作要求

(一)切实加强领导,认真做好年度考核实施工作。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年度考核工作要求,抓紧部署,精心组织,确保考核工作按期完成。要认真落实好职工的知情权、参与权和监督权,增强考核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,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、公正。所部成立考核组和考核小组分层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。

(二)认真执行政策,严肃考核工作纪律。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考核政策规定,不得突破考核优秀比例人数限额评优,不得借考核工作打击报复,不得徇私舞弊、弄虚作假,不得瞒报漏报考核结果。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,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,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。 

(三)做好审核备案,落实考核工作要求。2024年年度考核工作于2025年1月17日前结束。各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,认真做好今年的年度考核工作。

全所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必须用A4白纸正反打印,左右边距为2.5CM,以便存档。《2024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》、《2024年度考核备案名册》等表格均由所办公室负责填报一式三份(含电子文本),上报江苏省人社厅。

八、年度考核时间安排

2024年12月27日前,部门负责人依据本通知要求在部门内布置年度考核工作。

2025年1月12日前,各部门考评工作结束,并将考核等次报各片考核小组。

2025年1月15日前,各片考核小组考评结束。

2025年1月17日前,中层干部、领导班子成员考评结束,全所考评工作结束。

特此通知


附件:1.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

2.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

 

 

江苏里下河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办公室

    2024年12月23日